1.原因
(1)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
(2)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系的最完備的法律,羅馬法可以滿足這些國家一般財產和契約關系發展變化的需要。
2.過程
(1)注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
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原稿的發現揭開了序幕。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研究,他們采用注釋的研究方法(“注釋法學派”),使對《國法大全》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了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礎。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
評論法學派的形成于14世紀的意大利。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和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意大利復興,在西歐各主要國家擴展。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1)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等級的力量加強、王權的加強和擴張(有利于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
(2)法學得到發展、世俗法學家階層形成、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情況改變。
(3)為近代自然法學說提供了思想淵源,如私法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