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在法國封建制法的形成和發展中,歷經三個階段,即公元9世紀至13世紀以習慣法為主時期、公元13世紀至16世紀習慣法成文化時期和公元16世紀至18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的法律淵源時期,它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建立。近代法國法律制度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后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
3.現代法國法的發展。兩次大戰之間,法國連續遭到三次經濟危機的襲擊,國內階級矛盾空前尖銳、復雜。為了應付緊急形勢,縮小了議會權力,加強了行政權力,政府的委托立法議案在議會中占據優勢。同是為緩和人民群眾強烈的民主運動,于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進行了兩次選舉制度的改革,對原來的法典進行某些修改與補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法國的法律制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繼續進行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