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我國的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不合理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對于行政機關來說,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系統內部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對于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復議是對其被侵犯的權益的一種救濟手段。
二、行政復議的原則
《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
(1)合法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嚴格地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法律為準繩,對行政管理相對方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2)公正原則,是指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時應當公正地對待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公開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外,復議案件的受理、審理、決定都應公之于眾。
(4)及時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盡快完成復議案件的審查,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5)便民原則,是指復議機關應當采取方便申請人進行復議的方式方法,以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有效地行使復議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