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實現其行政職能的方式方法的總稱。
二、行政程序法的原則
當事人參與原則的基本內容是,在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決定前必須給予當事人向行政機關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和機會,否則這種行政決定可以因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當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聽證制度
2、信息公開制度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3、行政調查制度。關于行政機關獲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個人信息檔案,從事商業經營和公共事業活動信息檔案和有關證據材料的制度。首先是調查權限,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授權的范圍理由,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其次是調查程序,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應當遵守有關單行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說明理由制度。是關于行政決定必須闡明其理由和真實用意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特別適用于行使裁量權限和不利于當事人的行政決定。意義主要是防止行政專橫和權利濫用,便于司法審查和法制監督,說明理由是最低程序正當性要求。
5、行政案卷制度。關于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體現的事實作為根據的行政程序制度。意義是使行政決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觀事實之上規范認定程序和認定結果的權威性,排除外界對行政決定的不當影響和干預便利司法審查和法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