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1、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 過錯:故意、重大過失、一般過失
3、無過錯責任原則:如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和高度危險責任等;注意無過錯不等于不可以免責
4、公平分擔損失: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例題】甲飼養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飼養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讓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傷嚴重。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09年卷三第70題,多選)
A 如甲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B 如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C 如丙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D 此屬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應承擔對丁的賠償責任
5、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條)
6、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1)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9條第1款)
(2)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9條第2款、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