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7、共同危險行為: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0條)
(1)、構成要件:
①行為的共同危險性;均實施了可能危及他人的違法行為
②實際侵權人不明
③共同危險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關聯性
(2)、免責事由:能證明具體加害人行為所致
(3)、責任: ①外部:連帶責任
②內部:平均承擔
8、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1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9、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2條)
間接結合——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把握:(1)、并非全部行為或原因都是直接或必然地導致損害結果發生
(2)、可以表現為時間上的持續、發生上的偶合性
【例題】甲晚10點30分酒后駕車回家,車速每小時80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為躲避乙逆向行駛的摩托車,將行人丙撞傷,丙因住院治療花去10萬元。關于丙的損害責任承擔,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三第20題,單選)
A.甲應承擔全部責任
B.乙應承擔全部責任
C.甲、乙應承擔按份責任
D.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一天夜晚,甲開車逆行迫使騎車人乙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負責修路的施工單位對該坑未設置保護措施),造成車毀人傷。對乙的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1999年卷二第12題,單選)
A只能由甲承擔責任 B只能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C甲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責任 D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0、連帶責任:
(1)外部: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3條)
(2)內部: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14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例題】乙、丙、丁的共同侵權行為造成了甲9000元的財產損失。甲與乙、丙達成協議,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責任。在此情況下,甲是否還有權要求加害人賠償?(1996年卷一第3題,單選)
A仍有權就其余5000元損失向乙、丙、丁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有權就其余5000元損失向乙、丙中任何一個請求賠償
C就其余5000元損失只能向丁請求賠償
D只能向丁請求賠償其應承擔的3000元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