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4、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1)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2)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例題】甲在乙承包的水庫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誤以為甲在偷魚苗將甲打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09年卷三第22題,單選)
A 乙、丙、丁應承擔連帶責任
B 丙、丁應先賠償甲的損失,再向乙追償
C 只能由丙、丁承擔連帶責任
D 只能由乙承擔賠償責任
5、網絡侵權責任:“避風港規則”和“紅旗規則”(《侵權責任法》第36條)
(1)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3)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1款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指的是提供內容服務的;而第2、3款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指的是提供技術服務的。
【例題】甲、乙是同事,因工作爭執甲對乙不滿,寫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發布在丙網站。乙發現后要求丙刪除,丙不予理會,致使乙遭受的損害擴大。關于擴大損害部分的責任承擔,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三第23題,單選)
A.甲承擔全部責任
B.丙承擔全部責任
C.甲和丙承擔連帶責任
D.甲和丙承擔按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