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條)
2、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9條)
3、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侵權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得進行過失相抵。(《侵權責任法》第80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動物園的動物的侵權責任:動物園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1條)
5、遺棄、逃逸的動物的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動物不能被隨便遺棄。(《侵權責任法》第82條)
6、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的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