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件損害侵權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原則。
2、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的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85條)
舉例:房屋所有人與廣告公司承攬安裝廣告牌的案例:安裝過程中,廣告牌墜落侵權責任與安裝一段時間后由于當初安裝不牢固墜落侵權責任的差別。
3、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的侵權責任:針對“豆腐渣”而設,“樓倒倒”、“樓脆脆”、“樓歪歪”(《侵權責任法》第86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4、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侵權責任法》第87條)
5、堆放物倒塌造的侵權責任: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8條)
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的侵權責任: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的行為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道路管理部門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7、因林木折斷的侵權責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90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8、地面施工的侵權責任: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原則。(《侵權責任法》第91條)
9、窨井等地下設施的侵權責任: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