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意定:合同與單方允諾
2: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1)區分標準:標的物是特定物還是種類物。
(2)區分意義:替代履行;所有權、風險轉移;
3: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1)區分標準: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的關系。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區分意義:使對一方當事人中一人發生的事項,對本方其他當事人同樣發生效力。
4: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1)區分標準: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簡單之債:債的履行標的只有一種。
(2)區分意義:選擇權的行使。
5: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1)區分標準:債權人與債務人人數的多少,單一之債:債權人與債務人都僅為一人。
(2)區分意義:多數人之債要區分是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