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代為清償(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5條)、代為受領(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4條)
考點2: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的區別(履行人、當事人;為他人、為自己;不負違約責任、負違約責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需債權人同意)
考點3:清償費用: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債務人負擔
考點4:涉他合同第三人訴訟地位:可以列為無獨三
【參考法條】
《合同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釋二》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可以將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第三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職權將其列為該合同訴訟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