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不成立或不生效;
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36、37條)
3、其它: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
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215條)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參考法條】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