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租賃合同的特征: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
考點2: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考點3: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①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②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超過部分無效)、③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
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第3條)
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租無效轉化為有效的情形: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無效因素消失的,可轉化為有效。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考點4:登記備案與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管理性規定;未登記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除非有特別約定;即使有特別約定,又因實際履行而治愈。(《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
考點5:無效租賃合同的處理:
①可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②裝飾裝修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9條)
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13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④擴建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14條)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