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承攬人遵循定作人指示的義務
考點2:解除權
(1)任意解除權(《合同法》第268條):
。2)違約解除權:
考點3:承攬人應親自完成主要工作及保密義務。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征得定作人同意(《合同法》第253條);輔助工作則不必;但都應就第三人完成成果向定作人負責。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考點4:風險負擔:
①原材料風險:所有權主義;原材料提供者承擔風險。
②工作物的風險:需要交付的,按交付主義;不需要交付的,按完成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