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無法定贍養義務的人
2:性質
(1)雙務有償法律行為,非合同;
(2)權利義務:扶養人負生養死葬的義務,有受遺贈的權利。
(3)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后法律行為的雙重屬性。即財產的贈與在遺贈人死后生效,扶養人扶養義務生前生效。
3:效力:最強。強于遺囑、遺贈、法定繼承。
4: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條件贈與的主要區別:
(1)前者是雙務有償;后者是單務無償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前者贈與在死亡后發生效力,后者約定條件成就時生效。
【例題】甲與保姆乙約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遺產全部歸乙。乙一直細心照料甲。后甲女兒丙回國,與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認為自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盡了義務,主張甲、乙約定無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2012年卷三第24題,單選)
A.遺贈撫養協議有效
B.協議部分無效,丙可以繼承甲的一半遺產
C.協議無效,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D.協議有效,應按遺囑繼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