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分割的次序
遺贈扶養協議優于遺囑、遺贈;遺囑、遺贈優于法定繼承。
2:債務清償
一般次序:先稅款,再個人債務,再繼承
。1)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原則:
(2)保留特留份原則:要為胎兒和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額(以遺囑生效時為準),其效力優于償還稅款與個人債務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次序清償原則:法定繼承人先清償;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再按比例清償;
【例題】徐某死后留有遺產100萬元。徐某立有遺囑,將價值50萬元的房產留給女兒,將價值10萬元的汽車留給侄子。遺囑未處分的剩余40萬元存款由妻子劉某與女兒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處理完畢后,張某通知劉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計70萬元至今未還。經查,張某所言屬實,此借款系徐某個人債務。女兒應向張某償還多少錢?(2008年四川卷三第15題,單選)
A.20萬元 B.40萬元 C.49萬元 D.50萬元
【例題】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遺囑,其個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繼承。乙與丁結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贍養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遺有房屋和現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2年卷三第66題,多選)
A.戊可代位繼承
B.戊、丁無權繼承現金
C.丙、丁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D.丙無權繼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