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按份共有的推定:除具有家庭關系外,無約定的,推定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的內部收益關系: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出資額;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
3.按份共有人的管理行為
(1)保存行為:各共有人可單獨為之
(2)重大修繕和處分行為:2/3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物權法》第97條)
4.按份共有人的處分行為
(1)按份共有人處分自己份額:可以設定抵押;可以自由轉讓,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2)按份共有人處分共有物:2/3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否則,構成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待定;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則受保護;其他共有人追究擅自處分人的侵權責任。
5.按份共有的外部關系:連帶債權、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關系除外。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例題】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三間,每人一間。甲、乙、丙三人與丁簽訂了一份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由丁及家人居住,租期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業開發,戊表示以80萬元的價格買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對。丁表示愿意以70萬元的價格買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對,隨后,甲、乙與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不久,丁去世,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習題演練)
A.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侵害了丁的優先購買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無效
B.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共同共有人丙不同意出售此房屋
C.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戊可以要求丁的家人搬出房屋
D.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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