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性)
本節考點與命題模式分析:
1.不作為犯罪的認定基本上是每年必考的知識點,“下列關于不作為犯罪,說法正確(錯誤)的是”是最常見的考法。偶爾也會考核作為、不作為的區分和聯系。
2.行為對象往往結合故意的判定考核,即成立故意犯罪必須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是或者可能是該罪的行為對象。
3.結果加重犯是當前命題的重點,其中重點罪名的結果加重犯的認定以及與其他犯罪的關系,是命題的主要切入點。例如,“下列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的是”。此外,其他情節加重犯、結合犯也是常考知識點。
4.因果關系是每年必考的知識點,“關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下列說法正確(錯誤)的是”是常見考法。其中因果關系的特殊情形更是命題的主要切入點:對行為結構有特殊要求的犯罪的因果關系判斷(詐騙罪等),因果關系中斷理論,被害人特殊體質等。
5.真正身份犯與不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的認定以及相關知識點,偶爾也會涉及命題。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6.單位犯罪基本上每年必考的知識點,常見考法就是“下列關于單位犯罪的說法,正確(錯誤)的是”,主要考核內容是一些基本的命題判斷。
違法性的是指形式的違法性于是之的違法性;客觀的違法性與主管的違法性;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二元論)
違法阻卻是有的根據(本職):以法益衡量為基礎的綜合說—利益闕如的原理和優越的利益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