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一:主觀責任與個人責任
根據責任主義原則,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僅要求其客觀上實施了侵犯法益的行為,而且行為人在主觀上對于客觀的違法行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聯系。這就是主觀責任的立場。
觀責任不同于主觀歸罪。主觀歸罪是指行為人客觀上并無法益侵犯的行為,僅僅因為主觀上存在犯意就認定其行為成立犯罪。現代刑法理念堅決摒棄主觀歸罪。
主觀責任不同于結果責任。結果責任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聯系,但由于實施了客觀違法的行為,并因此被認定為犯罪的情形。現代刑法理念堅決摒棄結果責任。
現代刑法堅持個人責任,即只有對客觀違法的行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心理聯系的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無關的人不能承擔責任,即現代刑法堅決摒棄團體責任。
注意:犯罪過失中存在監督過失的情形,這不同于團體責任。參見監督過失知識點。
概述二:罪過
行為人主觀責任的核心在于具備犯罪心理態度,而犯罪心理態度的基本內容是故意和過失(二者合成罪過),此外還包括犯罪目的與動機。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具體表現為罪過與犯罪客觀要件之間的特定聯系:
1.罪過是對特定危害行為與特定危害結果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認識的內容或者應當認識的內容,都是構成要件意義上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而非任何行為或者結果。即行為人認識或者應當認識的內容是客觀構成要件事實(即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事實),而非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本身。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罪過必須表現在一定的危害行為中,罪過只能是行為時的心理態度,罪過的有無以及罪過的形式與內容都應以行為時為準,而不以行為前或者行為后為準
3.我國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例外;過失犯罪,法律(僅限于刑事法律)有規定的才處罰;任何過失行為必須導致法定的實害結果才能成立犯罪;過失犯 罪的責任程度低于與之相對應的故意犯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屬于無罪過事件,不成立犯罪 狀態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和自救行為之間在時空上有較明顯的間隔。
4.當客觀構成要件事實與行為人主觀認識內容不一致時,屬于事實認識錯誤,需要根據有關理論判斷是否存在故意。如果無法認定故意,行為人對客觀內容有過失的,可能成立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