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犯的處罰根據
狹義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實行犯簡稱正犯
【特別提示】
應了解共犯從屬性說與共犯獨立性說的觀點。
1.共犯獨立性說認為,即使正犯沒有實施犯罪,共犯也構成犯罪,即共犯成立犯罪,不以正犯成立犯罪為前提,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獨立性。
2.共犯從屬性說認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實行犯)是直接實施犯罪的人,犯罪性較高,侵害法益的危險最大、最直接;共犯(教唆犯、幫助犯)只是促使犯罪、幫助犯罪的人,犯罪性較低,侵害法益的危險較小,帶有間接性。如果正犯不構成犯罪,那么共犯也不作犯罪處理。也即共犯成立犯罪必須以正犯成立犯罪為前提。
共犯從屬性的結論:
(1)甲教唆乙犯罪,乙沒有實施的,甲乙都無罪。
(2)甲教唆乙犯罪,乙構成犯罪預備,甲也構成教唆犯的犯罪預備。由于刑法一般不處罰犯罪預備,所以甲乙一般都無罪。
(3)甲教唆乙犯罪,乙構成犯罪中止。由于乙的中止對甲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構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甲教唆乙犯罪,乙構成犯罪未遂。甲也構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5)甲教唆乙犯罪,乙構成犯罪既遂。甲也構成教唆犯的犯罪既遂。
(6)甲教唆乙實施盜竊,乙表面答應,實際上根本不想盜竊,而是實施了強奸。就盜竊而言,因為乙沒有實施,所以甲無罪。乙實施的強奸與甲也無關。
(7)甲教唆乙實施盜竊,乙盜竊到財物后,為了抗拒抓捕轉化為搶劫。由于搶劫與盜竊具有因果性,所以甲構成盜竊罪既遂。乙定搶劫罪既遂。
共犯的處罰根據,在于共犯通過正犯者間接地侵害了法益,即處罰共犯者,是因為其誘使、促成了正犯實施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為。共犯的違法性由來于共犯行為自身的違法性和正犯行為的違法性。
例(1)甲唆使乙殺害自己的,乙成立故意殺人罪,甲不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請求對甲實施重傷行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為無罪。
(3)甲唆使乙實施自傷行為的,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為也不成立犯罪。
(4)犯罪人甲教唆乙窩藏自己的,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