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概述
【相關法條】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知識要點】
下列情節,應當從重處罰:
總則:(1)教唆不滿18歲的人犯罪(第29條第1款);(2)累犯(第65條)。
分則:重要條文歸納。
(1)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第171條第3款)。
(2)奸淫幼女的(第236條第2款)。
(3)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第279條第2款)。而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是搶劫罪的法定加重處罰情節。)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4)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的(第301條第2款,即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不是聚眾淫亂罪的從重處罰情節,而是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只是在量刑上相對聚眾淫亂罪而言,要從重處罰。)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條第6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6)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條第3款,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7)向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第364條第4款,傳播淫穢物品罪)。
(8)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第384條第2款,挪用公款罪)。
(9)索取賄賂的(第386條,受賄罪)。
【相關法條】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知識要點】
1.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但第63條中“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數(補正解釋)。
2、刑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3、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而需要減輕處罰的,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