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相關法條】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知識要點】
累犯分普通累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兩種。
(一)普通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
【特別提示】
以下三種情形由于不滿足“刑罰執行完畢或者救免以后”,不可能成立累犯。
第一、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
第二、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
第三、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的。
(4)、限制性條件: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特別提示】
關于累犯的考題,不要看到過失犯罪或者未成年人犯罪就認為不成立累犯,因為 考題有可能一共出現三個犯罪,那么任意兩個犯罪之間如果符合累犯條件,都可以認定累犯。
(二)特殊累犯。
只要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無論隔了多少時間,無論是否實施與之前犯罪類型相同的犯罪,只要是這三種類型的犯罪之中的具體罪名,都認定為累犯。
【特別提示】
A、特殊累犯的主體也要求已滿18周歲。換言之,如果是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也不能成立特殊累犯。
B、特殊累犯對犯罪性質有要求,但對具體罪名沒有要求。即只要前后犯罪是三種類型的 犯罪,都可能認定特殊累犯。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C、特殊累犯不要求前后犯罪的性質或者罪名完全一樣。
D、特殊累犯的認定也要求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
E、前后犯罪分別屬于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的犯罪范圍,則按照普通累犯的成立條件認定是否屬于累犯。
(三)累犯的法律是后果有三:
一是應當從重處罰; 二是不能適用緩刑; 三是不能適用假釋。
【特別提示】
(1)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但是,前罪實施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2)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3)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