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自首與坦白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1)、一般自首與坦白
相同點: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不同點:一般自首是自動投案,坦白是被動歸案。
(2)、特別自首與坦白
相同點:被動歸案。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不同點: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己經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
2、自首和坦白的處罰原則。
(1)、坦白的處罰原則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自首的處罰原則是:一般情況下,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原來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提示】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