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罪名:
一、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七條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識要點】
1.要求被資助者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資助行為:僅限于提供經費、場所和物資。如果參加具體犯罪的,以共犯論處。
(1)、資助對象:無限定,任何境內或者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2)、資助主體:無限定,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
(3)、資助時間:無限定,被資助對象實施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