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
【相關法條】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識要點】
1.行為內容。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特別提示】接受槍支質押進而實際占有或者控制槍支的,屬于非法持有槍支。
。2)“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2、責任形式;故意(要求行為人明知持有對象是或者可能是槍支、彈藥)。
【特別提示】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要求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 而為其存放。
3、罪數問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后又持有、私藏的,屬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槍支、 彈藥罪論處,不能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