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識要點】
(一)交通肇事罪
1、行為主體:
(1)、本罪不屬于身份犯。規定本罪的法條與規定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的法條是普通法條與特別法條的關系。
(2)、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機當然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2、危害行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危害結果: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特別提示】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4、因果關系:交通肇事的結果必須由違反規范保護目的的行為所引起。行為違反交通運 輸管理法規,也發生了結果,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5、區分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犯罪。
(1)、行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害或者傷害他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2)、對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案例:甲醉酒駕車,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的,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6、罪數問題:在盜竊他人機動車過程中或者盜竊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交通 事故,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與盜竊罪實行并罰。
7、情節加重犯和相關情形。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根據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 在發生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據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特別提示】
①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 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②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了隱匿罪跡,將被害人沉入河流中; 導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則應數罪 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