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的;
(二)在內(nèi)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第一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罪,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知識要點】
1、走私方式:
(1)、共通的走私方式:繞關(不經(jīng)過海關)、瞞關(隱瞞不報過關)、間接走私(155條)。
【注意】:根據(jù)第155條規(guī)定的間接走私方式,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購買走私物品的,成立相應的走私犯罪。但又轉手賣給第三者的,第三者即使知道真相,也不成立走私犯罪,可能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
(2)、特殊的走私方式:變相走私,即將保稅貨物或者減免關稅的貨物未經(jīng)批準并未補繳關稅在境內(nèi)銷售牟利。這種方式僅存在于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中。
(3)、由于任何逃避關稅的行為都是走私行為,所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作為普通條文的犯罪,對走私對象沒有特殊要求,與其他走私特定對象的犯罪不是對立關系,彼此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范圍內(nèi)重合。
2、共犯問題: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 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刑法第156條屬于注意規(guī)定,即使沒有該條文,上述行為也應認定為相應走私犯罪的共犯)。
3、罪數(shù)問題:
(1)、在一次走私活動中,走私多種對象的,不屬于想象競合犯,應數(shù)罪并罰。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并罰。
【注意】: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武裝掩護的,或者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該罪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2)、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屬于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加重情節(jié)。如果故意殺害、重傷檢查人員的,數(shù)罪并罰。
4、從重處罰情節(jié):武裝掩護走私的,仍然成立與走私對象對應的犯罪,但適用走私武器罪的法定刑,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