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重點罪名:
一、偽造貨幣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知識要點】
1、偽造貨幣罪不要求有與偽造的貨幣相對應的真實貨幣存在。
2、偽造貨幣包括偽造正在流通的中國貨幣、外國貨幣及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貨幣,包括硬幣(含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與紙幣。
(1)、偽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貨幣,即使該境外貨幣不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同樣構成本罪。
(2)、行為人所偽造的貨幣必須是正在流通的貨幣,如果偽造已經停止通用的古錢、廢鈔,則不成立本罪。
(3)、以使用為目的,偽造停止流通的貨幣,或者使用偽造的停止流通的貨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4)、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5)、行為人制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成立偽造貨幣非。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6)、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3、偽造與變造貨幣的關系:
(1)、仿照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幣,冒充真幣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偽造貨幣”。
(2)、對真貨幣采用剪貼、挖補、揭層、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處理,改變真幣形態、價值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變造貨幣”。
(3)、同時采用偽造和變造手段,制造真偽拼湊貨幣的行為,以偽造貨幣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