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
三、高利轉貸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要點】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本最新包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與“高利轉貸他人”兩部分。千萬被認為本罪屬于吸收犯、牽連犯等。
2、“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只有當行為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時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才成立本罪;獲取信貸資金時沒有該目的,之后產生該目的再轉貸牟利的,不成立本罪。
【案例】 1.行為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表面上將該部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但將自有資金高利借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成立本罪。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行為人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借貸給名義上有合資合作關系但實際上并不參與經營的企業,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成立本罪。
四、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知識要點】
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成立貸款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信用證的,成立信用證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