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普通罪名: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知識要點】
金融憑證詐騙罪中的“金融憑證”僅限于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如果是使用真實有效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進行詐騙的,成立詐騙罪。
二、信用證詐騙罪
【相關法條】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褂脗卧、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ǘ┦褂米鲝U的信用證的;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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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知識要點】
騙取信用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以騙取貸款罪等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