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普通罪名
十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相關法條】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知識要點】
1.主體:郵政工作人員,包括郵政部門的干部、營業員、分揀員、投遞員、押運員以及監管國際郵件的海關人員。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第253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注意規定,即犯本罪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論并從重處罰;但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本罪而竊取財物的,成立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