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相關法條】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相關法條】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故意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知識要點】
1.包括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2.單純的脅迫行為(例如,向國家機關聲稱,如不滿足其要求就實施放火、爆炸等等),不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