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文物管理罪普通罪名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
【相關法條】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知識要點】
1.對象: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包括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
2.責任形式:故意,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毀損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不要求對文物的種類、級別具有明確的認識。
二、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要點】
如果盜竊屬于國家秘密的國家檔案,則行為觸犯了竊取國有檔案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應從一重罪論處。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搶劫國有檔案的,也成立本罪(搶劫行為符合搶奪、竊取的要件);如果搶劫的檔案屬于財務的,成立本罪與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