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張三和李四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塑料產品,總資產1200萬元,總負債200萬元。現公司股東會作出了以下決定,股東會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投資300萬元,與乙公司組成普通合伙企業
B.向丙電腦有限責任公司投資350萬元
C.發行100萬元公司債券
D.減少注冊資本50萬元
【考點】公司轉投資、減資、債券發行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解析】
根據《公司法》第15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B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并沒有排除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所以成為公司法15條的例外。A正確;《公司法》第154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證券法》第16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凈資產只有1000萬,首先不符合債券的發行條件中得凈資產的要求,所以C錯誤;減少注冊資本符合法定程序且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額是合法的。D正確;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