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業銀行被接管是金融監管部門為了挽救發生重大危機或者將發生重大危機的商業銀行所采取的一種行政措施,對于在接管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處理不符合《商業銀行法》的是()
A.接管期間,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
B.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延長接管期限,直至商業銀行恢復償付能力
C.商業銀行被接管期間發生的債務,由接管組織負責清償
D.商業銀行被接管前發生的債務,由接管組織負責清償
【答案】BCD
【考點】商業銀行的接管
【解析】根據《商業銀行法》第64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66條: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所以接管并不影響商業銀行的主體資格,只是經營管理權受到限制,但是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A正確;C、D選項錯誤;
第67條: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