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關于回避的表述不正確的有:( )
A、回避的適用主體主要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負責客觀記錄庭審情況的書記員不適用回避
B、回避的適用主體主要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負責維護庭審秩序的司法警察不適用回避
C、偵查人員王某在偵查活動中多次會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張某向公安機關申請王某回避的理由應當得到支持,但需要張某提供證明材料
D、栗某系某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在偵辦王某貪污案過程中被調至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張某不得再負責本案的偵查工作,但可以對案件進行法律監督
答案:ACD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解析:回避除了適用于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也適用于參加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記錄人、書記員、翻譯員、鑒定人。A錯誤;《高檢規則》第33條規定,司法警察適用于回避,但刑訴法與《高法解釋》中沒有規定法院的司法警察回避,B正確;偵查人員會見被害人很正常,只要不是違反規定會見,就不能成為回避的理由,C錯誤;根據《高檢規則》30條,參加過本案偵查的偵查人員,不得承辦本案的審查逮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