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jīng)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占有的要素。占有的要素有二(缺一不可,否則不成立占有。占有繼承屬于例外。見【例4】):①體素。即對物的管領與控制。②心素。即占有的意思。
1.心素的認定。占有的意思不是法律行為上的意思,而是一種自然意思,故取得某物的占有或維持其占有皆不以具有行為能力為必要,只要對物有為支配的自然能力,即為已足。故:3個月大的嬰兒對佩帶的項鏈不構成占有(無心素);而3歲的兒童對自己拾得的玩具構成占有(有心素)。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絲”將“勿忘我”鮮花放入其口袋的,歌星對鮮花不夠成占有(無心素);必待歌星醒后發(fā)現(xiàn)鮮花,并決定繼續(xù)擁有始成立占有(有心素)。
【例1】甲懸掛信箱于門口,郵差投遞甲的信件或郵件于信箱中,甲不知此事。①占有意思不必針對個別特定之物,僅須具有一般占有意思即為已足。甲懸掛信箱,意在占有投入的自己之函件,是否知悉某特定函件已經(jīng)投入,對占有意思,沒有影響。②故甲已經(jīng)取得函件的占有。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
【例2】甲懸掛信箱于門口,郵差誤投鄰居乙的包裹于甲信箱中,甲不知其事。乙在甲的信箱發(fā)現(xiàn)其包裹并取走。①甲對投入的乙之包裹不具一般占有意思,更不具特定占有意思,故甲對乙之包裹未成立占有。②乙擅自取回包裹,不構成對甲之占有的侵奪。
【例3】中石油購買一輛勞斯萊斯作為董事長甲的坐騎,交給司機乙駕駛。問:甲在工作中用車時,汽車的占有人是誰?①甲在工作中用車系屬法人機關對汽車予以管領控制,法人機關執(zhí)行職務時不具有獨立人格,不具有獨立的占有意思。因此,甲不是汽車的占有人。②乙基于雇傭關系,受雇主指示管領控制汽車,乙為占有輔助人,對汽車不具有獨立的占有意思。因此,乙不是占有人。③甲控制管理汽車的行為應視為法人的行為,故中石油才是汽車的占有人。換言之,汽車后座上坐著的不是董事長,而是中石油。
【例4】甲有某寶石,價值不菲,交給乙鑒定,乙在攜帶該寶石前往實驗室的途中遭遇車禍死亡。路人丙見狀將該寶石據(jù)為己有。乙的兒子丁(系乙惟一的親人)遠在美國,對古董一事毫不知情。①一般而言,若無占有意思,則不成立占有。②占有繼承屬于例外,繼承人即使缺乏占有意思,亦可成立占有。③乙死亡時,丁即取得該寶石的直接占有,丁雖缺乏占有意思,不影響丁成為寶石的占有人。④須注意:與民法不同,刑法不承認占有繼承。在刑法上,乙死亡時,乙不是占有人(刑法不承認死者的占有),丁也不是占有人(刑法不承認占有繼承),因此丙將古董據(jù)為己有的行為就沒有侵奪乙或者丁的占有,丙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應定侵占罪(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第726頁、周光權《刑法各論》(第一版)第1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