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占有的分類(★★★)
5.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
(1)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對物進行管領和控制。輔助占有之外的占有均為自己占有。
(2)輔助占有。輔助占有,指基于雇傭、學徒等類似關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實上控制某物。輔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或主人)為占有人。例如,甲雇傭乙操作某臺機器,乙為占有輔助人,甲為占有人。
【例15】甲購買汽車,交雇員乙駕駛。①乙為占有輔助人,乙不是占有人,甲才是占有人。②若乙將汽車開回老家隱匿,對甲謊稱汽車被盜,則乙不再受甲之指示管領控制汽車,乙榮升為汽車的占有人(無權占有),甲的占有喪失。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區分的意義:①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其老板、雇主才是占有人(見【例15】)。②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就不享有《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占有保護請求權(見【例16】與【例17】)。③由于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為無權占有人,而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無權占有人),所以,返還原物請求權不得對占有輔助人行使(見【例18】)。
【例16】甲因懷疑老公給保姆發短信,就將交給保姆乙使用的iphone手機(沒有贈與給乙)奪回。①乙為手機的占有輔助人,甲和老公才是手機的占有人。②乙無權基于《物權法》第245條對甲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因為甲并未侵奪保姆對手機的占有,只是改變了自己和老公對手機占有的狀態!
【例17】某分公司有電腦三臺,總公司要求收回兩臺,分公司經理不同意,總公司派人強行取回兩臺,還把分公司經理打得人仰馬翻。①分公司不得對總公司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②分公司如此憋屈,因為他是占有輔助人。③若為子公司,那就是響當當的占有人了。
【例18】甲的汽車被乙盜竊,乙交給雇傭的司機丙駕駛。①丙是汽車的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可能是無權占有人。無權占有人是乙。②甲不得對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權,甲只能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