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占有的分類(★★★)
6.單獨占有與共同占有
(1)單獨占有。指一人對物為占有。
(2)共同占有。指數人對同一物為占有。共同占有分兩種:①重復共同占有。指各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形下,可以各自單獨管領其物。例如:數人合租一套房,可各自單獨使用共用的浴室、廚房(對浴室、廚房構成重復共同占有)。二人共用一輛汽車,都有車庫和汽車的鑰匙(對汽車構成重復共同占有)。②統一共同占有。指全體共同占有人對占有物有一個管領力,僅得結合全體占有人,為共同的管領。例如:二人共用一輛汽車(汽車每晚必停入車庫),一人僅有車庫鑰匙,另一人僅有汽車鑰匙(對汽車構成統一共同占有)。
【例19】甲有某公寓,自住A室,將B室出租給乙,C室借給丙使用。①甲、乙、丙對A、B、C室各自構成單獨占有。②甲、乙、丙對共享的浴室、廁所、廚房構成共同占有(重復共同占有)。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區分的意義:共同占有涉及內部關系與外部關系:①內部關系。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僅僅就占有物的使用范圍發生爭議時,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保護。②外部關系。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若有人侵奪其他共同占有人的占有,占有被侵奪的共同占有人才可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請求侵奪人向全部共同占有人返還占有,不得僅請求返還給自己。
【例20】甲、乙、丙合租一套房屋,共享浴室。①若甲在浴室加裝新鎖,不讓乙、丙使用,此為侵奪乙、丙的共同占有,乙、丙可主張占有保護。②若甲主張其使用浴室應為某日和某日,乙、丙在該日和該日不得使用,則屬使用范圍之爭,應依照甲、乙、丙內部的租賃關系解決,乙、丙不得徑行主張占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