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無權占有人與權利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因使用導致占有物損害的責任。根據《物權法》第242條,無權占有人對占有物不享有使用的權利。所以,若因無權占有人使用導致占有物損壞的:①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②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③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權導致占有物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2.無權占有人的返還責任。根據《物權法》第243條,無權占有人對占有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故:①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均向權利人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②善意占有人有權請求權利人償付自己支出的必要費用,而惡意占有人無此權利。(見【例1】和【例2】)
【例1】甲將“赤兔馬”出租給乙,該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給不知情的丁。“赤兔馬”在丁處生產小馬駒“橘兔”,丁請獸醫接生花費300元,丁將“赤兔馬”出租給戊獲租金2000元。①因“赤兔馬”屬于遺失物,丁雖為善意,亦不能善意取得該馬所有權,丁對“赤兔馬”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但為善意占有。②甲、乙均為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原物“赤兔馬”。③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天然孳息“橘兔”。④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法定孳息2000元。⑤善意的丁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必要費用300元。
【例2】甲將“赤兔馬”借給乙,該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給知情的丁。“赤兔馬”在丁處生產小馬駒“橘兔”,丁請獸醫接生花費300元,丁將“赤兔馬”出租給戊獲租金2000元。①因“赤兔馬”為遺失物,且丁為惡意,故丁不能善意取得該馬所有權,丁對“赤兔馬”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且為惡意占有。②甲、乙均為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原物“赤兔馬”。③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天然孳息“橘兔”。④權利人有權請求丁返還法定孳息2000元。⑤惡意的丁無權請求權利人補償必要費用300元。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占有物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物權法》第244條應當這樣理解:占有物毀損、滅失的:①無權占有人(無論善意還是惡意)應返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請求權基礎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即:應返還現存利益。②無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或者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對損失的賠償規則是:(a)惡意占有人,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應承擔損壞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具有中國特色)。(b)善意的自主占有人,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賠償責任。(c)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權之行為造成占有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未超越假想的占有權之行為造成占有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例3】甲有“赤兔馬”,甲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顯得異常高貴,乙羨慕不已,竊取該馬。不料,該馬在乙占有期間因雷擊身亡。①乙對馬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惡意占有、自主占有。②馬因不可抗力死亡,乙對馬的毀損雖無過錯,仍須對甲承擔賠償責任。③重復一遍:惡意占有人,無論對于占有物的毀損、滅失是否具有過錯,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④若有人因此得出結論說:“這,這,這不是過錯侵權的例外嘛!”他無疑是十分聰明的。
【例4】甲的手機被乙盜竊,乙將盜竊的手機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不知情的表弟丙。丙用了一段時間后,覺得手機不好用,扔入海里。①根據《物權法》第107條,因手機為盜贓,丙雖為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手機所有權,所以丙對手機為無權占有,且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②丙故意導致手機毀損、滅失,但是,丙這樣做的時候,內心虔誠地相信自己是手機的所有權人(盡管相信錯了),做夢也想不到這樣做會侵害甲對手機的所有權(很傻!很天真!),換言之,丙對甲的所有權因此遭受的損害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丙就應受到善意保護,甲無權請求丙賠償損失。③重復一遍:善意的自主占有人,無論對占有物毀損、滅失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賠償責任。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例5】甲的汽車被乙盜竊,乙謊稱己有出租給不知情的丙使用。2年后,甲始知其事,找丙要回。但汽車因丙使用兩年,折舊若干。①相對于所有權人甲而言,丙對汽車為無權占有、善意占有、他主占有。②相對于所有權人甲而言,丙并不享有像承租人那樣使用汽車的權利。但是,由于丙為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受到善意保護,其對汽車的使用也未超出其假想的占有權限范圍(其假想的占有權為承租權),對因此造成的折舊損失,甲不能要求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6】甲的汽車被乙盜竊,乙謊稱己有出租給不知情的丙使用。2年后,甲始知其事,找到丙要求丙返還汽車。哪知,半年前的某一天,丙為了向女友展示自己的富有,放火燒毀了該車。①相對于所有權人甲而言,丙對汽車為無權占有、善意占有、他主占有。丙以為乙就是汽車的所有權人,丙還以為自己對汽車享有承租權,這和【例5】亦無不同。②和【例5】的不同在于,丙只是將自己當成了承租人,丙就應當知道,自己占有的汽車是他人的,遲早有一點要完璧歸趙,自己不能想怎么樣就怎么樣。所以,丙放火燒毀汽車的行為就超出了其假想的占有權限(承租權)范圍,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應對權利人甲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