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占有保護請求權(★★★)
2.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構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奪以外的方式妨礙占有人的占有。如在他人占有房屋的門前堆放垃圾、在他人占有的車庫前停放汽車、產生高分貝的噪音等。②請求人為占有被妨礙者(無論有權占有或無權占有),被請求人為對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④提出請求之時,妨害仍在持續中。
【例9】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屆滿,乙拒不返還房屋,甲一籌莫展。鄰居丙氣不過,每天將垃圾和臟水傾倒于甲占有的房屋門前。①乙雖為無權占有,其占有被妨害時,仍有權對丙提出排除妨害請求權。②立法目的在于維護物之歸屬秩序、促進物盡其用。③甲、乙間的利益調整另有法律途徑。
3.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構成要件有四:①對占有的妨害雖未發生,但具有妨害的現實危險。②請求人為占有人(無論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③相對人須為對危險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④為請求之時,危險依然存在。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例10】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屆滿,乙拒不返還房屋,甲一籌莫展。乙發現鄰居丙所有的一顆大樹因狂風折斷,不久將倒向自己居住的房屋。①乙的占有面臨被妨害的現實危險,可對丙主張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要求丙采取措施,消除危險。②須注意:占有保護請求權均不以過錯和遭受損失為構成要件;都不適用訴訟時效,不過,占有回復請求權適用一年的除斥期間。
【特別提示】除前述《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占有保護請求權外,根據民法理論,占有人還享有自力救濟權,包括兩方面:①占有防御權。占有人對侵奪或妨害其占有的行為,在客觀必要的限度內,占有人有權予以防御。例如:對于搶奪財物的,得為反抗;對闖入房屋的,得為驅逐;對傾倒垃圾于其土地的,得為制止。②占有物取回權。占有的不動產被侵奪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間接占有人)有權實時排除加害人而取回;占有的動產對侵奪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間接占有人)有權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須注意:占有輔助人雖不享有《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占有保護請求權,但占有輔助人可行使自力救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