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經(jīng)開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試中復習比較有難度的科目,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礎復習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復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有關部門)的權利(★★)
1.拾得人(或有關部門)的權利。根據(jù)《物權法》第112條,拾得人(有關部門)享有以下權利:①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yǎng)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②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因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為(無論拾得人是否知道懸賞廣告),雙方成立懸賞廣告之債,拾得有權要求懸賞人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③行使留置權。如果權利人不支付必要費用或者不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有權留置遺失物。因為,權利人的義務和遺失物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2.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權利的喪失。由于《物權法》第112條的學理基礎是無因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則拾得人不享有前述三項權利。所謂侵占遺失物,指拾得人將遺失物據(jù)為己有的行為,如失主要求拾得人返還而拒不返還,或者拾得人以據(jù)為己有為目的而隱匿遺失物。
(三)拾得遺失物的邊緣問題(★★)
1.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處理。根據(jù)《物權法》第113條,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國家原始取得所有權,失主的所有權消滅。
2.拾得遺失物法律規(guī)則的準用。根據(jù)《物權法》第114條,拾得漂流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發(fā)現(xiàn)隱藏物、拾得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