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是法治精神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刑法領域的集中體現,可謂法治精神與 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另一表述。
(一)思想基礎
1.基本含義: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2.思想淵源:三權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強制說。
(1)三權分立學說體現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思想。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三者相互分離,相互制衡,以保證權力得到監(jiān)督。立法者負責制定法律,司法者負責適用法律,從而為罪刑法定原則提供了思想淵源。
(2)心理強制說認為,人是趨利避害的動物,日過實現規(guī)定什么行為成立犯罪以及所受到的懲罰,可以促使行為人權衡犯罪獲得的好處于受到的處罰哪個更利于自己,從而做出行為選擇。
3.思想基礎: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預測可能性)。
(1)民主主義:諸如犯罪與刑罰這些關系到國民基本和重大事項的內容,必須由國民或者國民選舉的代表(在我國,就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立法方式加以決定,即刑事立法體現國民的意志。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尊重人權主義(國民預測可能性性原則):為了不限制國民的行為與創(chuàng)造欲望,事先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的內容,可以促使國民預測自己行為的法律效果,從而維護人權。
【特別提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刑法中集中體現于罪刑法定原則,所有法治理念的內容(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都能在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內容以及實現當中得到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