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文字幕在线_日韩免费在线电影_欧美中文在线视频_yogavideoxxxx - 91久久久www播放日本观看

您目前的位置: 首頁 >> 復習指導 >>刑法總則
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基礎知識: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概念
    【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知識要點】 
    第13條本文部分從正面界定何為犯罪,“但書”部分從反面強調何種行為不是犯罪。“不認為是犯罪”是指立法上不認為是犯罪,司法上也不能認為是犯罪,而不是說成立犯罪但不處罰,也不能理解為成立犯罪但不作為犯罪處理。 
    1.文理解釋: 
   (1)社會危害性。 
    社會危害性就是指法益侵犯性。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脅法益,不管其內心多么邪惡,也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例如,甲在荒山野外狩獵時,誤以為稻草人是自己的仇人乙而開槍。 
    社會危害性是質與量的統一,是穩定性與變異性的統一。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2)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的實質就是社會危害性。 
   (3)應受刑罰處罰性。 
    區分不應受懲罰和不須受懲罰:前者是指行為根本不成立犯罪;后者是指行為成立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處分等。 
    2.論理解釋:法益侵犯性(客觀違法性);非難可能性(主觀有責性)。
 
分享到:
班次名稱 班次介紹 優惠價 購買
客觀題精英班 1380 購買
VIP協議班 2980 購買
科舉社群班 4980 購買

必要說明:支付后請聯系報名老師或在線客服老師,為您及時開通課程。

關于我們 | 常見問題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 加入收藏
在線咨詢 課程咨詢 網授咨詢 面授咨詢 圖書咨詢 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