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特殊身份: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人在 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
1、特殊身份與犯罪行為密切聯系:與犯罪行為沒有關聯的資格等,不屬于身份。
【注意】:犯罪身份必須是犯罪行為之前就具備的某種資格。在犯罪過程中形成的資格或者狀態,則不屬于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脅從犯等,不是身份。
特定身份的具體內容包括:特定公職(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特定職業(航 空人員、醫務人員等)、特定法律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特定法律地位(證人、鑒定 人等)、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參與某種活動(投標人、公司發起人)、患有特定疾。▏乐匦圆』颊)、居住地和特定組織人員(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
2、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終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時期或臨時具有的身份。例如性別和國籍也可以成為身份。
3、特定身份包括構成身份(定罪身份)與加減身份(量刑身份)。
。1)、構成身份(定罪身份):行為人只有具備這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如貪污罪的 主體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
第一、構成身份屬于違法構成要件要素。要求特定身份才成立犯罪的,就是真正的身份犯。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第二、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正犯)而言。不具 有構成身份的人,可以作為共犯(幫助犯、教唆犯)。
案例:丈夫是國家工作人員,妻子即使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可以構成丈夫貪污 罪的共犯(教唆犯或者幫助犯)。
(2)、加減身份(量刑身份):行為人不具有某種特殊身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影響 量刑。這種情形被稱為不真正身份犯。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4、常見罪名關于身份的要求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構成身份的犯罪:報復陷害罪(第254條),包庇、縱容黑社會 性質的組織罪(第294),瀆職犯罪。
、俜趴v走私罪(第411條)的定罪身份:海關工作人員。
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的定罪身份: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蹘椭缸锓肿犹颖芴幜P罪(第417條)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通常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誣告陷害罪(第243條),非法拘禁罪(第 238 條)。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司法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妨 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第307條)。
(4)、沒有身份要求的犯罪:窩藏、包庇罪(第3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