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行為
【知識要點】
自救行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過法律程序、依靠國家機關不可能或者明顯難以恢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濟法益的行為。自救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法益已經受到了違法侵害。
2.通過法律程序、依靠國家機關不可能或者明顯難以恢復受侵害的法益。通過自救行為如果不可能恢復受侵害的法益,則不能實施自救行為。 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救濟行為的手段具有適當性,所造成的侵害與救濟的法益具有相當性。
【特別提示】
自救行為與正當防衛之間的界限。
1.二者之間具有排斥關系,某一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就不再認定為自救行為。
2.正當防衛行為是緊急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違法阻卻事由;自救行為不是緊急行為,屬于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所以,正當防衛作為辯解事由,對行為人更為有利。
3.正當防衛必須在面臨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時實施,自救行為所針對的是過去已經發生但處于繼續侵害狀態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和自救行為之間在時空上有較明顯的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