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一、刑事訴訟法的淵源
1、憲法。
2、刑事訴訟法典。
3、有關法律規定:即其他法律的規定,如律師法,刑法,檢察官法等。
4、有關司法解釋:即法、檢解釋:《高法解釋》、《高檢規則》;其他解釋:《六機關規定》等。
5、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或常委會頒布的涉及刑訴法內容的法規。
6、國際公約、條約。
二、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統稱刑事法。
相互關系:
1、刑法是實體法,刑訴法是程序法。
2、刑訴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確實施的作用。
3、刑訴法也有自己獨立的價值。
4、從法條規定的行文邏輯來看,刑法傾向于授權,而刑訴法傾向于限權。
三、刑事訴訟法與法治國家
基本概念:法制 法治 人治
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治即憲政
第二層次:刑訴法與憲法
1、有共同點,規制權力,保障權利
2、相輔相成
第三層次:具體刑訴程序中之法治體現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刑訴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一、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應當并重。二者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矛盾時要進行動態平衡。
二、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訴訟公正包含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兩個方面。
實體公正即結果、事實公正,程序公正即過程公正。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應當并重,但我國長期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糾正。
三、訴訟效率與正義
訴訟效率是指訴訟中所投入的司法資源(包括人力、財力、物力)與案件處理數量的比例。訴訟效率要求投入一定的司法資源處理盡可能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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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一、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目的是指國家制定刑事訴訟法和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結果?梢詤^分為根本目的與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訴法所特有,國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這個目的,即,通過制定刑訴法和實施刑訴活動想要達到維護社會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現為兩方面:
1】通過刑事訴訟活動,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適用刑法,懲罰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
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保障人權,使訴訟參與人的合法訴訟權利不受侵犯,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根本目的與直接目的的關系:刑事訴訟根本目的的實現有賴于直接目的的實現。
二、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價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
三大價值之間的關系: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片面地只追求三大價值中任一價值都會造成訴訟不公和冤獄。
三、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主體是指所有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可分為三類:第一,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和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第二,直接影響訴訟進程并且與訴訟結果由直接利害關系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三,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四、刑事訴訟職能
刑事訴訟具有三種基本職能:控訴、辯護和審判。
五、刑事訴訟構造
刑事訴訟三種職能(控訴、辯護、審判)之間的地位和相互作用不同,導致不同模式的訴訟構造。刑事訴訟結構就是控、辯、審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相互關系。
六、刑事訴訟階段
按照以上標準,我國刑事訴訟可劃分為: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