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的確定。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貨物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凈得金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后,為完成本航程昕支付的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以上每一項分攤價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是因為共同海損犧牲中的一部分將要從其他各受益方那里得到補償,因此也有部分價值因為共同海損行為而得到保全,從而也應計算在共同海損分攤價值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