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權獲得的報酬即救助報酬。
請求救助報酬的前提是:實施了海難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無效果,無報酬”是海難救助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所謂救助有成果,是指通過救助作業,被救助的財產全部或部分價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無效果,無報酬”原則的意義在于鼓勵救助人奮力搶救海上遇險船舶或者其他財產,體現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實質。
但近年來,由于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加強,又提出了“特別補償”的概念。海商法規定,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者船上貨物進行的救助,可根據情況得到救助費用以外的特別補償。特別補償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為前提。只要是對存在環境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貨物進行了救助就有權取得。但任何情況下,特別補償只有在超過救助方能夠獲得的救助報酬時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額為特別補償超過救助報酬的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