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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法的起源法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
1.法與原始社會規范都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兩者有著許多共同點:
(1)兩者都屬于社會規范;(2)都要求人們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約束力;(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由各自的經濟基礎所決定;(4)都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 北京司法考試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優惠。
2.兩者又有根本的區別:
(1)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原始社會規范是人們在長期的共同生產和生活過程中自發形成的。
(2)兩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會規范反映原始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和意志;(3)兩者保證實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原始社會規范是依靠社會輿論的力量、傳統力量和氏族部落領袖的威信保證實施的。
(4)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法適用于國家主權所及的地域內的所有居民;原始社會規范只適用于同血緣的本氏族部落成員。